淺談互聯網時代的產品
2015-08-04 閱讀數:5569
互聯網是平權的,互聯網帶來的機會對所有人機會是均等的,所以有時候產品重要一點,有時候運營一點,不管怎么樣技術都不太重要。但在無人駕駛汽車這類產品上規則又變了,技術的權重會被提高到無以復加的地步。這和微信、O2O等完全適用不一樣的規則,但這也是產品特質決定的東西。這里需要多說一句:當前不管南派還是北派創業者,骨子里其實玩的都不是技術,最多是產品型的技術,這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其實是合理的,但如果說下個時代真的變成KK說的那種各種產品的基本模式都是X+人工智能,那這模式其實是不利于國內的企業和創業者的。
微博首先是媒體,并融入了SNS的特性;微信則首先是IM,并附帶了SNS的功能(朋友圈),在此之上微博也會有私信,微信也會有訂閱號等,但這其實沒有前一點差別關鍵。是媒體則要有一個內容的培育與建設的過程,這個過程通常花比較長的時間;是IM則要迅速擴大產品的基數,引發網絡效應。再引申一步我們可以講前者運營比產品關鍵,而后者則產品比運營關鍵。
如果把搜索和58這樣搞O2O的都看成一種產品的話,那同樣會看到類似的故事在重復:
對于搜索引擎這樣的產品,整個使用場景是以信息查找為目的的,整個鏈條并不復雜,只要能保證精確找到就行,接下來用戶自然會獲得需要的信息,所以快、信息全這類東西特別關鍵。但在很多O2O產品中,雖然也有信息查找的過程,但單純的作為入口,幫用戶找到信息的價值就沒那么大,因為在后面服務的鏈條不成熟的前提下,這會出很差的體驗,所以反倒是比較重的、深度整合的模式會更有優勢。雖然看著都提供信息,但這兩種東西骨子里的東西其實差別很大。
認知這種產品性命的方法時抽象非常關鍵,雖然就事論事的不停反省有幫助,但代價過高。如果非要按照一般探討成功學的思路做點概括,那可以講干成一件事情有兩個關鍵支點:
第一是認清產品自身的性與命,這是產品的先天特質,必須因勢利導,而不能張冠李戴。比如有沒有網絡效應,如何才能迅速產生網絡效應。
第二是把握天時,2010年和2014年對于做移動App的人故事顯然是不一樣的。